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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规范

▲ 商标与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别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商标可以是汉语文字、汉语拼音、数字、英文(或其他外文)及其译音、图形或者以上各要素的组合。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按法定程序获得核准注册后,商标所有人成为商标注册人,并同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中国,商标不管注册与否,都可以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但是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则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对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国外企业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商标注册,使其商标专用权在中国得到有效的保护;国家规定的商品(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必须进行商标注册,以便统一管理。

▲ 商标的国际注册

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如果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则必须进行国际注册,即到其他国际进行商标注册。商标的国际注册,有逐一国际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

▲ 商标的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境外公司也可以通过与国内的企业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将其拥有的商标许可国内的企业使用。而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经过登记的程序才能有效。

▲ 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经核准后,转让方有效。

▲ 商标注册变更

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发生变化,必须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名义或地址变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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