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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优惠:离岸机构将不用缴付下列税项,包括利得税、营业税、继承及赠与税、物业转移税及印花(附件六)。此外,获准在本澳定居之离岸机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非澳门居民),他们可以豁免缴交在离岸机构工作首三年度之薪俸税。
1、 条件:投资者必须首先得到贸促局之批准方可在本澳从事离岸服务业,在本澳经营离岸服务业必须遵守以下之条件,包括:只采用非澳门币为交易及结算之货币;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居民为销售对象; 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市场。
2、 组成方法:离岸机构可以由最少一名股东及董事所组成。离岸机构股东及董事皆可为公司或个人身份,如离岸机构之董事是一间公司,该公司必须委任一位自然人(个人)来代表它履行董事应有之职责。
3、 程序:递交申请表及投资计划书(附件一)给予贸促局作审批及; 如离岸机构之股东是公司所需要呈交之文件(附件二)如离岸机构之股东是个人所需要呈交之文件(附件三)当申请获得批准以后,投资者必须根据本澳商业法律进行公司注册及办理其它手续(附件四) 离岸机构完成所有程序(附件五)以后,方可正式提供离岸商业或辅助服务。离岸机构也必须聘请在核数师即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注册之核数师或核数公司来审核公司之会计账目,并将年度公司会计报告及核数师审核报告呈并呈交贸促局。
-公司注册文件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CL) -公司组织大钢及组织细则3本(M&A) -1本公司股票簿 -1个原子胶图章(银行支票盖章用) -1个金属钢印鉴(Common seal) -1本法定之股东、董事、秘书及公司会议记录册
-每年HK$8,000(7个工作天完成) -缴交是年度之公司注册政府登记费 -确认及更新公司注册资料 -签发年检证书及保证公司合法性 -申报是年会计及税务记录(以海外及无营运方式申报,免付税款)
种类及业务:离岸机构分为两种:离岸商业服务机构(国际上一般称为国际商业公司--IBC)及离岸辅助服务机构。离岸商业服务机构可以对任何单位提供服务,不只局限于其控股公司。相反,作为离岸辅助服务机构,它只可以向其控股公司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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