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建立规范的会计帐薄进行记账核算,应该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达不到上述第一、二点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所以,个体工商户是应自己的经营情况分别建立复式账、简易账或收支凭证黏贴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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